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包括( )。
- A
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决议文件
- B
申请日前1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 C
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 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书:(2)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决议文件;(3)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监管报表;(4)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文本;(5)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有关资金划转以及结购汇手续。
以上是关于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包括( )。A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决议文件B申请日前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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