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A
无故不参加培训
- B
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
- C
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 D
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上是关于首席风险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A无故不参加培训B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C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D连续两次培训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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