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装饰装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兼营业务,即销售各种装饰装修材料,公司又有自己的装修队,提供装修服务。装修材料的销售和装修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该公司某月销售装修材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办公室取得劳务收入5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共1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发生的兼营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二、甲、乙两公司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家公司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200万元,于是甲、乙两公司各分得600万元价值的房屋所有权。
要求:通过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三、王某每月单位获得薪金5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5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2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四、李某全年的收入为120000元,有两种发放方案:方案一,每月发放薪金10000元;方案二,每月发放薪金和基本奖金58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50400元。
要求:分别通过上述方案一和方案二进行纳税筹划。
答案一:
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分开,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又兼营非应税劳务。此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又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1、 未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0×17%+50÷(1+17%)×17%-12=10.56(万元)
2、 分别核算,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劳务提供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90×17%-12=3.3(万元)
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共纳流转税税额=3.3+1.5=4.8(万元)
是否分别核算。缴纳税款的差异是:
10.56-4.8=5.76(万元)
因此,分别核算可以合理合法地为企业省税5.76万元,反之,如果不分别核算,就要多缴纳“冤枉税“5.76万元。
答案二: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以达到取得节税利益的目的。
1、甲公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6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600×5%=30(万元)。
乙公司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也为600万元,应纳的营业税也为30万元。
2、若进行纳税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由于甲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收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房屋作为投资利润,不征收营业税。
经过筹划,通过合营企业的形式,在建房环节节省营业税60万元。
答案三:取得高薪是提高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税法对工资、薪金项目采用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当工资、薪金累进到一定程度后,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不但可以提高其消费水平,而且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福利待遇:
1、为员工提供交通便利。如免费接送员工上下班。
2、提供免费午餐。
3、提供教育福利。如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为员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
4、为员工提供宿舍或者为员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员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5、参加社会保险,税法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记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为员工提供办公设施及用品等等。但在利用该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为员工免费提供住房、购买商业保险等不能免缴所得税。
1、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2000)×15%-125=325(元)
2、如单位为王某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王某每月的工资调整为4300元,则王某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300-2000)×15%-125=220(元)
这样王某每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05元(325元-220元)。
答案四: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于纳税人而言,每月均衡发放工资和奖金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方案一:李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22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
方案二:李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800-2000)×15%-125=44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45×12=5340(元);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400÷12=42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400×15%-125=7435(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340+7435=12775(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925元(14700元-12775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各月均衡发放工资和基本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可节税。当然在确定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及年终奖金数额时要考虑税率的临界点。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复习题2
一、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白酒厂和B药酒厂,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A白酒厂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已知粮食白酒的定额税率为500克0.5元。B药酒厂以白酒厂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A白酒厂每年要向B药酒厂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B药酒厂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药酒厂欠A白酒厂共计6000万元。经评估,B药酒厂的资产恰好也为6000万元。A白酒厂的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B药酒厂进行收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对B药酒厂进行收购的主要依据。
二、 某企业集团某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该企业当年和第二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通过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计算该企业集团销售成本、税前利润、所得税和净利润,并进行纳税筹划。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税前利润、所得税和净利润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当年 第二年 合计 当年 第二年 合计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税前利润
所得税
净利润
三、张某2008年3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性收入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同月在发达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某建筑集团欲聘用一知名建筑专家为总工程师,双方商定每月的报酬为3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两种选择: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和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两种选择,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答案一: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仅仅对生产者、委托加工者和进口者征税,因此可以通过纳税人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甚至减少纳税。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少。由于合并前,B药酒厂的资产和负债均为6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A白酒厂向B药酒厂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税款为:消费税9000万元(20000×20%+5000×2×0.5),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400万元(20000×17%),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药酒厂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答案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就不得随意改变。
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税前利润、所得税和净利润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当年 第二年 合计 当年 第二年 合计
销售收入 1000 1000 2000 1000 1000 2000
销售成本 500 500 1000 400 600 1000
税前利润 500 500 1000 600 400 1000
所得税 125 125 250 150 100 250
净利润 375 375 750 450 300 750
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在加权平均法下为125年,在先进先出法下为150年。表明如果原材料价格比较平稳,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
答案三:某种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
1、如果张某与发达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2000元的免征额,无须纳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为:
(2500-800)×20%=340(元)
因而张某3月份应纳税额为340元。
2、如果张某与发达公司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与原雇佣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来源于原单位的500元则视为劳务报酬,因未超过800元的免征额,不用纳税。由发达公司支付的2500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500-2000)×5%=25(元)
在该案例中如果张某与发达公司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315元(340元-25元),一年则可节省税收3780元。
答案四: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方案一: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如果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则该工程师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30000-2000)×25%-1375=5625(元)
方案二: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只是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则该工程师每月30000元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425元(5625元-5200元)。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复习题3
一、某公司A为促进产品销售,规定凡购买其产品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价格折扣20%。公司B购买该商品200万元,因为享受了折扣,实际付款1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发生的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二、A建筑安装公司中标B宾馆的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含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2400万元。其中电梯价款12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20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2080万元。
要求:通过上述资料,应当如何对这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呢?
三、纳税人宋某2007年8月分别给三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0000元;给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5000元的翻译报酬;给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10000元报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张某为某公司职工,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某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 ),会计师事务所每月支付其6000元的劳务报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答案一: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应纳增值税是不同的:
1、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的,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2、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的,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60×17%=27.2(万元)
是否在同一张发票反映,应纳增值税额的差异如下:
34-27.2=6.8(万元)
对于这笔业务,纳税人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而采取用红字发票冲回的办法处理折扣,则又交纳“冤枉税”了。
答案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以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的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如果该建筑安装公司同宾馆签订的合同把电梯和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应税的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
应纳营业税=2400×3%=72(万元)
2、如果该公司只参与与宾馆土建和内外装修的208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设备由建筑单位自行采购,公司只负责安装,则:
应纳营业税=2080×3%=62.4(万元)
后一种方式该公司少缴9.6万元的营业税。
答案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事项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1、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综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其: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0000)(1-2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如果分项申报、分项计算,可节省税款,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技术费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应纳税总额=3200+800+1600=5600(元)
通过分项目申报纳税,就可以少纳“冤枉税”800元。
答案四: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从某些行业中获得的收入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具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达不到基本的抵扣额,结果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此时纳税人可以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在短期内支付的劳务报酬在较常时期内均衡支付,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1、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工作期限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
应纳税总额=960×3=2880(元)
2、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每月支付1500元。则:
月应纳税额=(1500-800)×20%=140(元)
应纳税总额=140×12=1680(元)
经过筹划,张某可以少纳税款1200元(2880元-1680元)。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复习题4
一、某烟草专卖局下属的卷烟公司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1200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以每箱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关联香烟批发企业500箱,甲类卷烟的税率是4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二、某企业集团2006年3月销售产品10000件,单价12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底因对方破产,货款未收到,确认为坏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三、某职业经理培训中心聘请黄教授到深圳讲课,双方商定课酬为3000元,由职业经理培训中心负责往返机票及其他交通费用、安排食宿,费用合计为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四、某著名经济学家打算创作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实用性强的专业著作,需要到沿海和内地的一些典型企业进行考察。因为这位经济学家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估计著作出版后销路会很好,出版社和经济学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200000元。预计付各地的考察费用8万元。此时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纳税后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答案一:消费税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单环节计税,仅对生产环节计税,而对流通环节和终极消费环节则不再征税,因此,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1、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50+1200×500×45%=345000(元)
2、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50+1000×500×45%=300000(元)
转移定价后的差异如下:
345000-300000=45000(元)
转移定价使烟厂节税45000元
答案二:税法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下面讨论两种坏帐处理方法对所得税缴纳的影响。
1、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结果如下:
2006年发生应收帐款时:
借:应收帐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4000
2007年发生坏帐时:
借:管理费用 1404000
贷:应收帐款 1404000
2、假设该企业2006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5000万元,坏帐提取比例为3‰,其结果如下:
2006年发生应收帐款时:
借:应收帐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4000
2006年末计提坏帐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0
贷:坏帐准备 150000
2007年发生坏帐时:
借:坏账准备 14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由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也就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流动资金。
答案三: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筹划: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用,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纳税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再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然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由所增加。
1、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2、如果职业经理培训中心付给黄教授5000元课酬,而由黄教授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事宜,则职业经理中心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需要多支付360元(800元-440元)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四:作者在为出版社提供作品时,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这样由于为纳税人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费用;作品完工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仍然按照800元或者20%的比例扣除费用,这样有利于减少纳税。
1、如果经济学家自己支付考察费用,则:
应纳税额=200000×(1-20%)×20%×(1-30%)=2240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等于200000-22400-80000=97600(元)
2、如果由出版社支付考察费用80000元,经济学家可得到稿酬120000元。则:
应纳税额=120000×(1-20%)×20%×(1-30%)=1344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等于120000-13440=106560(元)
通过筹划,作者可支配收入增加8960元(106560元-97600元)。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复习题5
一、某商业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化工原料加工成化妆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70万元;加工的化妆品运回甲公司以后,直接对外销售,该批化妆品的售价为700万元(不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假设该公司自产自销的加工成本为175万元,分别对委托加工方式和自产自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三、某木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600万元,逾期无力偿还。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一幢营业大楼作价2000万元,抵顶贷款本息。同时银行再支付木材公司400万元现金。银行将上述营业大楼又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有商业大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四、某企业集团A有一笔1000万元的资金,在投资方案上有两种选择:一是投资于5年期国债,假定年利率为5%,二是购买公司B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答案一: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不能准确地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1、 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额的(面条、馒头属于免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税项额=当月全部进税项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13*45/(95+45)=4.18(万元)
2、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20%=2.6(万元)
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税项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4.18-2.6)。
若当月60%用于销售,40%用于餐饮业,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正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13*40%=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5.2-4.18)。
答案二: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纳税人应事先搞清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
1、 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1)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170)÷(1-30%)×30%=115.71(万元)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100-170-115.71)×(1-33%)=210.57(万元)
2、 自产自销方式的税负
(1)应缴消费税=700×30%=210(元)
(2)税后利润=(700-100-175-210)×(1-33%)=144.05(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比委托加工的少,主要原因是自行加工缴纳了比委托加工更重的消费税。
答案三:
营业额特点之一是道道征税,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缴纳营业税,并以全部营业额征税。因此,应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取得节税利益。
1、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木材公司将营业大楼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银行,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银行将该大楼转让后,仍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木材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银行应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2、若经过筹划,银行先找到购买方——商业大厦,由木材公司与商业大厦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大厦向木材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木材公司再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1600万元,这样就免除了银行应纳的100万元的营业税。
答案四:答:税法规定,购买一级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其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和一级市场购买的其他类债券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表面上看,公司B债券利率6%高于国债票面利率5%,购买公司债券是有利的。考虑纳税因素,实际收益计算如下:
1、购买国债的投资收益为:
1000×5%×5=250(万元),免征所得税。
2、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收益为:
1000×6%×5=300(万元)
假设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
企业该笔投资利润为:
300×(1-25%)=225(万元)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购买国债方案优于购买公司债券,可多获利25万元。
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新建企业的选择,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纳税筹划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相抵后投资者的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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