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资源具有哪些特性?
土地资源的特性包括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和区域差异性,整体性,土地资源的再生性与非再生性,多用途性,社会性。
2、为什么要保护土地资源?
第一,人口过快增长形成对土地资源的巨大压力。为了满足食物需求,人类不断“开荒造田”。这些耕地都是由林地、草地、湿地等其他覆盖绿色植被的土地转变而来的。因此,林地、草地、湿地的减少面积必然大于耕地的增加的面积。除了耕地,人类随着不断发展,对居住、交通文化娱乐等用地需求也逐步增大,大面积的肥沃良田正在被快速吞噬。
第二,土地开发利用不当,土地资源严重退化。土地资源退化是由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酸化、贫瘠化、污染等造成的土地生物生产潜力的降低或生物产品质量的降低。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土地可塑性很小,生态平衡表现出很大的脆弱性,人类对土地资源的扰动很容易造成土地退化。
第三,保护土地资源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保持农业产品或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就必须采取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生产措施,防止土地资源退化,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或生产潜力。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生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土地退化的过程,也决定着一定土地利用系统的持续性。
3、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一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措施。
4、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
第一,政策性;第二,整体性;第三,兼容性;第四,折中性;第五,动态性。
5、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规划的对象、范围和任务不同,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有所差异。土地利用规划依其尺度或层次可分为:
第一,包括区域全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区域内各类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第二,耕地,草地、林地单一土地利用系统的详细利用规划,其主要内容是各类用地的内部利用组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三,为了解决特定土地利用问题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其内容包括防止土地退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土地保护规划,合理利用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开发规划,以及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和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做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它通过优化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配置,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最终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相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底层,属实施性规划。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一,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
第二,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
第三,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8、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资源即利用现状分析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各类土地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析,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经济效果分析,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效应分析,土地后备资源及其生产潜力分析,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
9、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针对耕地被占,特别是基本农田被占问题而进行的专项规划。相应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也画出了建设用地去和建设用地预留区。而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工作并没有要求将全部土地资源在社会生产各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即它可以不考虑林地、草地、水域等用地的布局安排。因此,相对于统筹协调规划耕地、林地、牧草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的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不能代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要充分消化吸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成果。如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已经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则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内容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用地指标分解和用地分区中。未进行基本农田规划工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业用地区结合起来。反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能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因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有设立田间保护标志的要求。
10、土地复垦的概念?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给了土地复垦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对于废弃土地的复垦并不见得就是指完全恢复或复制出被扰动或破坏前的土地存在状态,实际证明,原模原样地恢复是很难做到的,除非被破坏的土地具有重要的考古和文化价值。否则一般不提倡恢复原状。
11、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如何预测土地需求?
耕地及园、林、牧、副、渔等各种农业生产型用地需求量取决于产品自给性需求量、商品量、生产周期和单位土地产量。产品自给性需求量应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计划达到的人均自己产品占有量确定;调出、调入的商品量应由县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生产周期和单位土地产量宜参照当地平均水平,根据农业投入、科技和管理水平的发展确定。
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采用已经批准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或平均先进的土地产出率指标。应区分居民点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中应不包括居民点内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发展规模规模确定之后,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场址条件,确定占用耕地和非耕地的比例。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用地应按照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预测,未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包含其中。
各部门根据预测要求,测算规划期间的人口和用地数量、类型,提出用地布局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班子对部门用地预测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反不符合预测基本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修改或重新进行预测。
12、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任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划分不同功能的土地利用区域,直接控制和具体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需求。她也是保护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是:
1、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种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2、划定土地利用区,并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3、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
4、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5、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县级规划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期限相适应,一般为10-15年。同时应当展望长远的土地利用,展望期限为20-30年。在规划期限内,应当作出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
阿赛提汗.扎克依汗:怎样理解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
赵婷婷:这位同学提到的问题非常有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在发展战略高度上提出的大方针。探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特点,抑或说从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角度来理解新农村建设,都有着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建议,从以下几个层次剥茧抽丝分析问题。
首先,梳理“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内涵。
第二,分析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研究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特征。
第三,探讨新农村建设工作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四,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如何保障新农村建设思路的“落地”。
第五,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的必要性,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意义。
以上是理解和分析该问题的一个大致思路。
你提到的这个命题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推荐你一本我最近看到的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黄小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年5月第一版。
特别值得说明的是,本次辅导内容请不要与期末终结性考试的试题相对应,考试的复习还是需要依照考核说明,逐章的梳理和复习,希望大家能够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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