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水资源属于( ) 所有。
A. 国家 B. 各行政区 C. 所有公民 D. 担任开发水资源的单位
2、( )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 社会生活噪声 B 工业噪声 C 农业噪声 D交通运输噪声
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 )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A 乡镇 B 荒无人烟地 C 城市市区 D 城市郊区
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5、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 )。
A.长远战略方针 B.短期目标 C.短期战略方针 D.新时期的新战略
6、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C )
A.生物环境 B.生活环境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7、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 )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 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C.盗伐林木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D )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 B.以人为本C.切实保护环境 D.公众参与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B )
A.征收排污费 B.低息贷款C.征收超额排污费 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 A )
A.自然添附 B.继受取得C.原始取得 D.传来取得
11、水资源的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A.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所有公民 D.担任开发水资源的单位
12、( )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 社会生活噪声 B 工业噪声 C 农业噪声 D交通运输噪声
13、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受害人只能对( )要求赔偿。
A 直接侵权人 B 间接侵权人 C 第三人 D 环保部门
14、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
A.人文环境的破坏 B.自然环境的破坏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 D.水体污染
15、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 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
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 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1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C )
A.《里约宣言》 B.《21世纪议程》C.《我们共同的未来》 D.《斯德哥尔摩宣言》
17、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D )
A.排污费 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C.自然资源承包费 D.自然资源税
18、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C )
A.中国 B.美国C.日本 D.英国
19、土地资源的特征有固定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和( D )
A.价值性 B.不可再生性C.自然性 D.不可替代性
20、我国《森林法》规定的林业建设方针为: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 A )
A.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B.封山育林,永续利用
C.采育结合,以育为主 D.封山育林,有序利用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1、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以下哪些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B.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C.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D.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2、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 )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A 禁止生产 B 禁止使用 C 禁止进口 D 禁止销售 E 禁止出口
3、“三同时制度”是指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 ) 。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投产 D 同时上市
4、下列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全球性的大气污染是( )
A.臭氧层的破坏 B.气候变异C.温室效应 D.酸雨E.热带雨林的减少
5、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实现分区保护,具体分为( CDE )
A.无人区 B.教学实习区 C.核心区 D.缓冲区 E.实验区
得 分 评 卷 人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B.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C.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D.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7、禁止在( )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A 机场周围 B 居民区 C 交通干线附近 D 人口集中地区
8、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排除危害”的责任形式包括( )。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碍 C 消除危险 D 制止污染
9、国家对环境进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综合性原则 B.区域性原则C.预测性原则 D.规划和协调性原则E.科学性原则
E、贷款净额
10、我国《草原法》规定,草原包括( )
A.高寒草原 B.草山 C.草地 D.荒漠草原 E.草甸草原
三、判断题(每题2分,正确的打“√” ,错误的打“×”,共10分)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2、有偿开采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法人和公民享有矿产资源使用权的分离 ( )
3、水污染防治应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 )
4、《森林法实施细则》是包含在《森林法》中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条文 ( )
5、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 √ )
6、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7、《森林法》引用了若干刑法有关的条款。 ( √ )
8、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视情况决定猎捕者是否负责赔偿。( )
9、某地拟建一座本期装机10万千瓦的水电站,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了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
10、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 √ )
四、简答题
1、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答:(1)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2)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必须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3)国家对资源综合利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4)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准投资准收益的原则。(5)实行有利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政策,不定期发布其技术导向目录。
2、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3、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
答: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新的法律理论,对其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和法律理念;(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是对人和自然关系的高度概括。
4、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5、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构成。
6、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特征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县农民乔某,用网箱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养鱼,经常乘船精心看护。某日早晨,乔某发现许多死鱼漂浮于水面,且能够明显嗅到水面散发出的难闻气味。他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上游某化工厂污染,导致鱼死亡,于是马上赶到县环保局,请求派人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业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乔某又立即赶到县渔业管理局,请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业管理局既不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也不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为固定证据,乔某只好请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6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收到县渔业管理局作出的因其渔业污染事故被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县渔业管理局的现场监测资料,乔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县渔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60万元。
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乔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5分)。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2款规定,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5分)。
答:(2)在目前情况下,某乔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①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5分)。
②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5分)。
2、2005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1)化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答:(1)化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三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身造成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本案中甲某的损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化肥厂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甲提起诉讼,应以化肥厂为被告。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是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应由化肥厂负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8月。
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30.7亩地的《土地使用证》后,村民张某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在该土地上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经与本村干部协商,村委会将本村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用作取土场地,张某与村里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张某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占用耕地的面积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分析:(1)张某先后与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遗漏?若有,请指出来。
答:(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答:(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①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②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4、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长期无法开窗户通风,某甲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经甲要求,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后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2000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正确的。环保部门对双方的环境纠纷只能作为居间调解的作用,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要求餐厅赔偿损失。
(2)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以民事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这种“处理”,立法原意是行政调解,而不是行政裁决)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仍以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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