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社会保障学》期末练兵一

时间:2024-04-27 18:00:02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社会保险制度首先在(  C  )建立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苏联

2.二战后西方经济发展黄金时期,世界社会保障的发展主要是(  C   )

A.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发展      B.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的发展

C.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的发展    D.储蓄型社会保障的发展

3.20世纪70年代,世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的发展主要是(  C   )

A.个人承担社会保障发展           B.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的发展

C.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D. 社会保障”养懒汉”

4.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典型代表是(   D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智利

5.广义的社会福利是(  A   )

A.社会保障      B 社会救助     C 社会保险      D 社会优抚

6.与给付确定制相适应的财务模式是(  A   )

A 现收现付制     B 缴费确定制    C 完全积累制     D 部分积累制

7.社会保障共济性基于(  A   )

A.社会分担的大数法则     B 公平性

C 社会化                  D 福利性

8.社会保障法按实施的作用分包括(  A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和社会保障争议法等内容。

A、社会保障行政法           B、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法

B、社会保险法               D、社会救助法

9、社会保障项目中一般由单位全部缴纳保险费的是( C   )。

A、生育保险     B、失业保险    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

10、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首要任务在于(  B    )。

A、建立完善是基金投资规则      B、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C、避免各种部门的干扰          D、保证基金财务稳定运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贝弗里奇报告主张社会保障计划的前提条件是(  ABC    )

A.儿童津贴的给付    B.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

C.维持就业          D.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2.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产品中应扣除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有(  ABCD   )

A.物质生产消耗的部分

B.应对不行事故等的后背基金

C.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等设施

D.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

3.以下指标反映相对贫困的有(  ABD    )

A.基尼系数  B.贫困缺口率  C.贫困发生率  D.恩格儿系数

4.英国1601年《经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ABCD    )

A.济贫院的建立      B.组织贫困人和儿童学习技术

C.建立特别征税机关   D.提倡父母与子女社会责任

5.标志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三项立法是(    ABC     )

A.《疾病社会保险法》    B.《工伤事故保险法》

C《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D 《社会保险法》

6.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特点是(    AB    )

A.覆盖全体国民   B 保障项目全面

C 个人无需缴费    D 免费医疗

7.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   ABCD    )

A 社会救助     B 社会保险    C 社会福利    D 社会优抚

8.养老保险一般分为(   ABC     )。

A.基本养老保险     B.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养老保险  D.职工养老保险

9..瑞典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特征有(   ABC     )。

A.由确定给付型转向确定缴费型     B.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

C.养老金由与物价挂钩转向与工资指数挂钩

D.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转向个人完全负担

10.世界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因有(   ABCD    )。

A.人口老龄化              B.缴费不足

C.地区间政策统一          D.养老基金收支不平衡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阐述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P18

答: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素,也是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量与质相统一的概念,从量上看,社会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具体衡量方法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从质上说,社会保障水平有适度、不适度之分,具体测定标准是要求社会保障支出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一方面就是保持社会保障的“需求”和“供给”在适度水平上的平衡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匹配的问题。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基础。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的确立和研究,离不开现实的国情和条件。西方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导致了“福利危机”,就是其社会保障水平极大地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出现的结果。

总体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具体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项目的完整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低,则社会保障体系只能包括一些最基本的项目,此时社会保障供求平衡点的确立,主要目标选择在人的生存线上。如果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项目就会较多、系统性较高。第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标准。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保障项目的给付金额就会低一些;如果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各种项目给付的金额就会相对较高一些。第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范围的大小。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保障涵盖的范围就会小一些。如果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涵盖的范围就会大一些。

 

2、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22

答:1953年,罗格纳.纳克斯在《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一书中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克斯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低,投资的资金供给(储蓄)和产品需求(消费)都不足,这就限制了资本形成,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于贫困之中。

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供给方面,“低收入→低储蓄能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

二是需求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个“低收入→低购买力→投资引诱不足→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

纳克斯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的经济含义

1、(核心)资本形成不足是发展中国家陷入长期贫困的根源,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其根本原因又在于人均收入水平过低——发展前景悲观。

2、贫困恶性循环,由供给循环和需求循环两个序列共同构成,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

3、要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必须大规模增加储蓄,扩大投资,形成各行业的相互需求,使恶性循环转为良性循环,“供给创造需求”。

 

3、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  P48

答:(一)关于多样化原则

多样化的改革与创新,应当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项目、保障的程度、费率的高低、保障的方式、运行的模式等各方面。比如在保障项目方面,各地保障项目的多少不可一概而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的需要与可能进行选择和组合。退休金替代率的高低、缴费率的高低等,这些都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选择和组合。一般地讲,经济发展水平高、居民收入多、公共管理水平高的地区,其保障项目可以多一些、费率可以定得高一些、保障的程度也可以高一些,保障方式和运行模式可以更多地体现“统筹”、“互济”和“社会性”。相反,一些经济比较落后、比较贫困的地区,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必须降低标准,切不可脱离实际而实行揠苗助长。

(二)关于多层次性原则

多层次性是对多样化原则的延伸和续接。除养老保险外,多层次性还应该体现在包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如医疗保险方面,可以构建起大病社会保险、工伤雇主保险、丧葬社区保险、小病家庭和个人积蓄保障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失业保障方面,可以构建起社会失业救济、社区就业辅导和家庭失业资助保障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从中国家庭具有特殊保障功能的实际出发,可以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雇主年金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家庭互助保险的内容,从而形成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

(三)以个人账户为基础

中国传统家庭之于个人的意义最为重要,既是衣食住行的依托,又是生老病死的支柱。这种独具东方色彩的社会文化底蕴,为我国改革和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时,引入个人账户,设计出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社会传统基础和文化制度根源。

(四)突出家庭和社区的作用

家庭和社区在未来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可以表现在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五)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

无论从社会发展目标还是从政府责任上讲,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最集中的反映,就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起覆盖全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应当是在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地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

 

4.新型农村医疗保险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148

答:①资金不足问题。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资金不足。第一,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他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济能力还不强。第二,我国各级财政能力有限。

②自愿参加方式的缺陷。正因为在我国农村居民中普遍存在着一个缴费能力不强,以及各地之间的差异很大,因此我国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只能实行自愿参加方式。但这种加入方式使得一部分具有缴费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也没有参加。第一,农村居民对这个制度的不熟悉和不信任。第二,一部分农村居民抱有侥幸心理。

③社会统筹层次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层次局限于乡镇级甚至村级,这么低的社会统筹层次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第一,首先会导致这种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差问题.根据大数法则,基金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从这一原则出发,社会统筹层次越高,基金规模越大;反之,则越差.第二,社会统筹层次低,基金越分散,基金管理越困难。

④保障水平低。农村居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自己负担相当多比例的医疗费用.而且往往设置一个最高支付限额条件,使得这个制度的保障功能更加低下。当然导致保障功能差的根本原因在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不足,缴费标准低和财政补贴标准低必然会导致支付待遇差的问题。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苏州一家制衣设备公司聘请了驾驶员刘某。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合同约定,如刘某擅自离职,应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仅为刘某缴纳了2003年4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525.36元。2003年6月,刘某因和公司发生矛盾而辞职。刘某才发现公司未为自己缴纳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为此,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久,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向社会保障机构为刘某缴纳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3152.16元,并为刘某办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向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被告擅自离聘,应负担甲方损失费9000元及养老保险金。2003年7月24日,原告安排被告将200只礼品烟灰缸拉回了家,致使价值1000元的烟灰缸没有发挥作用。事后被告为了逃避责任,即提出辞职,导致原告不得不高薪急聘驾驶员,造成很大损失。而被告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反而提请劳动仲裁,要原告为其补缴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并被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可。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诉请法院撤销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刘某补缴养老保险金”的仲裁裁决书,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缴的养老保险金525.36元。审理期间,原告自知难以胜诉,向法院提出撤诉。因该公司迟迟未履行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部门的努力下,制衣设备公司终于按裁决书要求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并为申请执行人刘某办妥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用人单位与刘某的约定是否合法,请简要分析?

点评 :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劳动者擅自离职,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这一约定的实质,是用人单位想逃避法律规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足额支付,所以,双方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因而约定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员工违约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另行提出赔偿之诉。

 

 

2、案情简介 :

女职工陈某自学校毕业后就与江宁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有7个年头。2003年9月陈某向公司请假回家待产,10月生育一子,为此花费医疗费1617.22元。2004年2月,休满3个月产假的陈某回单位上班,却被告知该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其休产假3个月期间的工资停发。当她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公司又以同样理由拒绝报销生育医疗费。无奈之下,陈某于2004年5月申请仲裁,但因超过期限仲裁委未受理。后陈某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732.02元。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又规定,女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因生育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等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陈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3个月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予发放。由于陈某所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故陈某的生育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据此,江宁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缺席判决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陈某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共计3732.02元。

1、该公司的做法对吗?请简要分析。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所需符合规定项目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于陈某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因而陈某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陈某三个月产假工资并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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