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协调?怀特认为应如何解决行政协调问题?
答:行政协调是行政主体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引导行政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协作与配合关系,以达到共同目标的管理行为,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怀特主张:
首先,应该精简机构,减少协调工作的数量和难度。
其次,应该设置行政协调机关。
第三,要通过精密的协调来获得较好的协调结果,进而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在协调过程中,行政首长的裁定就是最后的决定。
最后,明确协调的原则,即“对任何事件均由主管会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领导相关的各部。规划这种政策是附设专门的协调委员会….各部有专人参加……形成联合规划中之一协调部分。应用这种方策.可使各部在独立行动中,获得合作的行政效能”。
古利克对政府和行政问题的探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古利克对政府和行政问题的探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当私人行为证明不符合公共利益时政府应通过行动在社会中扮演一种积极角色。应尽可能建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因为计划是所有公共事业的一个基本要素。
各级政府的行政部门都应提出政策建议和执行政策。与此同时,立法部门则只应承担批准行政建议或否决行政建议的职责。
在行政部门内,行政首长应通过更为有力的层级控制、改进参谋机构的支持、合并行政科室以及减少州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民选官员的人数来增强实力。
(4)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应就其各自所应承担的职 责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尤其是,联邦政府应承认州和地方的问题具有全国性,因此联邦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扮演一种领导角色。
行政官员必然要涉及到政治和政策问题,而且行政理论应重新加以阐述以便在各项行政职能中充分利用职业专长。
应运用科学方法来发现能够用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的一般性行政原则。
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应在组织内部通过权威机构和建立与发展统一目标来对其行政分支组织进行内部整合。
厄威克认为对于一切行政组织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是什么?
厄威尔一直都致力于使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原则获得公认并进而建立起专门的行政学知识体系。在他看来,下列原则对于一切行政组织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目标原则,即所有的组织都应当确定出一个明确的目标;
人员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原则,亦称“为组织机构配备合适人员”原则,即“决定某种目的(或‘计划’)需要一些什么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分成一些能分配给各个人的小组”;
单头领导的原则,亦称“一人管理原则”,即在一个组织中应该由一个领导者承担管理职责;
“专业参谋和一般参谋”共存的原则,即加强和发展“职能”部门或“参谋”部门;
“授权原则”,即行政领导者要能够把某些职权授予下级人员;
“责权相符原则”,即有权必须有责,权责必须相符;
明确性原则,即是指各种职责都应当有明确清晰的界线,要使从上到下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明确地了解并承认各自的职责,而且每一职位的职、权、责以及各个职位之间相互关系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传达给组织的所有成员;
“控制幅度原则”,所谓控制幅度,即是指每一个上级直接领导的下属的人数。厄威尔认为,一个行政领导人员直属的下级人员数量应有一定的限度,宜小不宜大。
巴纳德有关权威的诠释与以往的权威概念有何不同?
答:以往的权威概念大多都是建立在某种等级系列或组织地位的权力之上的,其来源在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而巴纳德则给权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解释。他说:“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他认为权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或个人方面,把命令作为有权威的来接受;二是客体方面,命令被接受的性质。巴纳德明确指出应当从组织成员是否接受一项命令、指示或建议的角度去看待权威。他认为,当一个组织成员接受了另一个组织成员的指示或建议时,他们之间就发生了权威关系;反之,当我们说到两个人之间有权威关系时,就意味着其中一个人接受了另一个人的指示或建议。
巴纳德认为,管理者要想有效利用权威,必须做到什么?
答:巴纳德就组织中的正式权威关系指出,管理者要想有效利用权威,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持久努力:
激励组织成员,从内心角度扩大接受范围。
设法培养良好的团体态度,作为保证服从性的一种约束力。
以组织目标为准作出决策,放弃“个人人格”,也就是要出于公心.对组织负责。
建立和改善信息交流渠道,使之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递必要的信息——指示、情报和建议等。
不要仅依赖职权,要把职权和才能、威信结合起来。
西蒙如何看待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别?
西蒙认为从决策与执行的观点来区分政治与行政并不妥当,因为行政也必须作决策。
西蒙是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以及决策理论的观点来看待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别的。
关于判断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不同的,即前者是基于人的主观价值,而后者则是基于客观的、实证的真实性。基于这种观点,西蒙提出了下列区分政策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原则:
一个决策问题是应该交给立法机关还是应该交给行政机关,这取决于其中所含的事实问题和价值(伦理)问题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关于事实问题的纷争程度。
行政机关的价值判断必须反映社会价值,当价值判断有争议时,则行政机关对这种价值判断必须向立法机关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对这种价值判断保留控制权。
以上区分原则并非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分等同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但是它与价值-事实的区分有着密切关系。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都包括价值与事实这两种因素,但是,就政策问题而言,价值因素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立法人员的主观价值;而对于行政问题来说,事实因素则在其中占居着重要地位,所涉及的价值问题主要是反映社会价值,所以衡量其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在于客观、实证的真实性。
西蒙的这种政策(政治)与行政区分说,其目的并不在于作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职权的区分准则,而是在于区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性质,从而确定行政学或行政行为的研究对象。
西蒙怎样区分行政决策的类型与技术?
西蒙依据组织活动的类型和决策所采用的技术不同将决策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种类型。
西蒙认为,一个组织的全部活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复出现的例行活动,另一类是尽管不是重复出现且不能用对待例行公事的办法来加以处理但却往往又比较重要的非例行活动。有关前一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并且有一定的结构,所以,这类决策可以建立一定的程序,当这类活动重复出现时予以应用,不必每次都做新决策,这类决策因而被称之为程序化决策;而关于后一类活动的决策是新出现的且不能程序化,所以这类决策被称之为非程序化决策。
针对上述两类不同的决策,西蒙分别从传统和现代两个方面阐述了它们各自所使用的决策技术。西蒙认为,就程序化决策技术而言,程序化决策的传统技术包括由组织成员的实际知识、习惯性技能和操作规程等集体记忆构成的习惯,与习惯紧密相关的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在标准操作规程之上的组织结构;而程序化决策的现代技术则包括运筹学,如线性规划、动态规划、整体规划、博弈论、决策论、排队论、概率论等数学工具以及利用电子计算机模拟等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至于非程序化决策技术,西蒙认为,人们在进行非程序化决策时通常所采用的传统技术是“判断”,而判断是通过某种不确定的方式由经验、直觉和洞察力来决定的,当围绕着一个重大难题进行非程序化决策时,或者说,当进行一项将会产生极为深远影响的决定性决策时,通常需要决策者发挥创造性。但在西蒙看来,非程序化决策所依靠的这些技术的心理过程至今尚很少为人们所了解,所以有关非程序化决策的理论也就显得比较空洞,不过,这类决策可以通过某种有条理的思考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来加以改进。关于非程序化决策的现代技术,西蒙指出,如同程序化决策的技术一样,非程序化决策的技术也正在经历着一场革命,这场技术革命主要表现在探索式解题技术的应用,其中包括决策者的培训和探索式计算机程序的编制。
简述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所谓渐进决策,就是指决策者在决策时在既有的合法政策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通过一连串小小改变,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决策目标。在林德布洛姆看来,渐进决策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按部就班原则
积小变为大变原则
稳中求变原则
麦格雷戈的Y理论主要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Y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为了经济上的目的,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把生产企业的要素---资金,材料,设备,人员---组织起来。
人们并“不是”生来就对组织上的需要采取消极或抵制态度,他们之所以会如此,是由于他们在组织中的经历和遭遇所造成的。
人们并不是天生就厌恶工作。应用体力和脑力来从事工作,对于人们来说,正如游乐和休息一样,是自然的。当依赖于可控制的条件时,工作可成为满意的源泉(自愿从事工作),也可以成为惩罚的源泉(尽可能避免工作)。
外来的控制和惩罚的威胁并不是促进人们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的唯一方法。人们对自己所参与制定的目标,能够实行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
对目标的参与是同获得成就的报酬直接相关的。这些报酬中最重要的是自我意识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它们能够促使人们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在适当的条件下,一般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强调安全感一般来说是经验的结果,而不是人的天性。
在解决组织问题方面,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具有发挥相当高的想象力、独创性和创造力的能力。
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条件下,一般人的智慧潜能只是部分地得到了利用和发挥。
动力、发展的潜力、承担责任的能力、指挥自己的行为使其朝向组织目标的意愿,所有这些都存在于人们当中,管理部门不应该不理会它们,使人们有可能为他们自己而认识和发挥这些人的特性,是管理部门的职责。
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好组织条件和工作方法,使人们的智慧潜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和自己具体的个人目标而努力。这个过程主要是一个创造机会、挖掘潜力、排除障碍、鼓励发展和帮助引导的过程。
沃尔多怎样批评传统行政学?
沃尔多首先认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无论是作为现实的描述还是作为对行政行为的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应该鼓励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合作而不是被分离权力之间的对抗。
沃尔多同样也批评了传统行政组织理论的理性主义倾向,批评传统行政学过分强调组织间的共性或所谓的原则而忽视了作为“行政实质”的具体性。
沃尔多还指责传统行政学家所谓的行政“科学”主要依靠“事实的堆积”。他认为公共行政涉及到对人的思索和评价,而科学的方法并不适合这样的主题。
最后,沃尔多还反对传统行政学家过于重视效率的做法。他认为效率概念本身就充满着道德含义,因为对“技术效率”的追求可以转变为对“社会效率”的追求。
沃尔多本人的公共行政观涉及哪些问题?
历史与公共行政;
官僚制与民主;
公共行政与政治;
道德与公共行政;
逻辑实证主义与公共行政;
科学与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学科、专业、事业;
公共行政与未来。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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