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2)》期末复习资料(2)

时间:2024-04-27 17:39:14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26、 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答: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界限;本罪在构成上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币的行为,就构成伪造货币。伪造款额多少伪造货币目的,反映危害大小,如伪造数额很少或行为人显示自已的特殊才能,数额不大,仅大朋友间出示、炫耀,并未让其在社会流通使用,不按犯罪处理。

27、 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界限: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8、 代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界限:

29、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分罪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用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界限:

30、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保险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保险活动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界限:1、区分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2、区分保险诈骗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

31、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注意以下问题: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2、 什么是抗税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又侵犯了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认定本罪:1、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2、区分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3、区分抗税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4、抗税罪共犯的认定。

33、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界限: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2、数罪的认定。

34、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答: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要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可构成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界限:首先应当查明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依据。合法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2虽未经著名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作为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其次,应录划清本罪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行为界限。同时,应当掌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额标准。

35、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答: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拥有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6、 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是故意。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确认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虚假广告行为情节一般,则不应以犯罪论处,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制裁即可。

37、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划清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答: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界限: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了骗取对方不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必须会通过系列行为表现出来。如果表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行为越多,则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全合纠纷的界限就越是显。

38、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管管理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认定本罪划清以下界限:1、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2、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9、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认定本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40、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2、致人自杀或帮助他人自杀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3、“间接杀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4、“大义灭亲”案件的处理。

41、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故意伤寄存器致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主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界限: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区别二者的关键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持什么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是凭借人上技术、能力、经验或者客观环境等条件,自信能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结果却致人死亡,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对于是否发生死亡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即使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凭借的也仅是侥幸心理,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二者区别:就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或者是否能够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应预见但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他人死亡,就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不负有预见责任或者根本不可能预见结果死亡,就应认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42、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分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如果行为人虽无杀人故意,但有损害他人身体键康的故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完全是由于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43、 什么是过失重伤罪?其本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答:指行为人过失致使他人受重伤的行为。特征;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并实际上造成重伤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中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被害人因重伤而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结果的差异,正是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所在。

44、 什么是强奸罪?其本质特征是什么?奸淫幼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行为自主选择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5、 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与强奸与强制猥亵的界限?

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能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界限:通奸是指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行为,与强奸有着本质区别。强奸强制猥亵的界限: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实施了性交行为,认定为强奸罪。3、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实行犯罪即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实行只能是男子。

46、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

猥亵或侮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界限: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是看行为人是使用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以及这种强制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的强制性手段,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47、 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征;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和行为人实施了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明知自已的行为会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界限:1、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看该这种拘禁约束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具有足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合法拘禁约束人为自然不能认为是犯罪如依法拘留等。2、非法拘禁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非法拘禁持续超过3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3、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48、 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答: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特征: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在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界限: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有差异绑架罪侵犯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往往还有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方式有所不同。绑架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并且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罪则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暴力色彩不太浓厚;主观方面目的不同。绑架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则以索取债务或者被害人受拘禁之苦为目的。2、绑架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绑架人受伤、死亡等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发生数罪问题,因为刑法已将其作为结果加重犯作了明确规定。通常说的撕票只能依绑架罪一罪处罚,而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

49、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答: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獐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买、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本罪:获利为目的。

50、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是直接故意。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它们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公民。2、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报复陷害的对象则只能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犯罪的方式条件不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报复陷害罪则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滥用职权才能构成。4、犯罪的目的与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诬告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且可能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通常是为了使被害人受到政法、经济、人身等方面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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