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家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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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择题(共5 道试题,共40 分。)

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A) A. 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B. B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B. 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3.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1). 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A)

A. 成立B. 未成立

2). 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B)A. 受理B. 不受理

4.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问:

1).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

A. 不属于B. 属于

2). 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AB)原则。

A. 国民待遇原则B. 最惠国待遇原则C. 数量限制原则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1). B发货2万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A)A. 构成违约B. 没有构成违约

2). B能否以迟期付款为由向A要求赔偿利息损失?(A)

A. B可以要求A赔偿利息损失B. B不可以要求A赔偿利息损失

1. 2004年4月27日,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就DL-N32A电荷调节剂(一种墨粉原料)交易问题进行磋商。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4月27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发电:DL-N32A电荷调节剂可供20吨,CIF赫尔辛基USD2005/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电复。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你方4月27日电DL-N32A电荷调节剂20吨,我方感兴趣,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电复。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3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2日来电收悉,DL-N32A电荷调节剂数量增至30吨,有效期延长至5月15日,尽快复电。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7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感谢你方的合作,请航寄1公斤样品,并请再次考虑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的可能性。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10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7日电收悉,DL-N32A电荷调节剂的样品1公斤已航寄,数量最多可达30吨,最优惠价为USD1920吨。请尽快回电。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DL-N32A电荷调节剂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此30吨,USD1920/吨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3天内作出决定。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17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14日电DL-N32A电荷调节剂30吨,同意延至5月25日。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2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样品收到,你方17日电我方接受30吨,CIF赫尔辛基USD192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和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26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22日电悉,DL-N32A电荷调节剂已售出。商安。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7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知你方DL-N32A电荷调节剂已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5月17日来电已将实盘延长至5月25日,我方于5月22日去电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29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27日来电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31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1920/吨的差价向你索赔。

两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请问双方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A)

A. 合同已经成立B. 合同没有成立

6. 我国A公司要于5月3日向德国B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某商品一批,B公司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上午答复A公司,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公司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A公司收到B公司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问:假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

A. 合同已经成立B. 合同没有成立

7. 有一艘载货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A.1千箱货物被火烧毁;B.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D.雇用拖船的费用若干;E.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问:

1). 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单独海损?(A)A. A项和C项属单独海损B. A项和B项属单独海损C. A项和D项属单独海损D. A项和E项属单独海损

2). 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共同海损?(A)A. B项D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B. C项、D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C. B项、C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D. B项C项和D项属于共同海损

8. 某年2月,美国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3月31日至年7月31日,分批交货,信用证结算。

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C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

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9月份。A因已茯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问:

1). 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A)A. B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B. B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

2). 针对此种情况,A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AB)

A. 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B. 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如果B能提供担保或作出保证,则A应解除中止履行。

9. 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先于10月1日向澳大利亚A&AT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后又于10月8日邮寄了一份撤回该要约的通知。

澳大利亚A&AT公司在10月11日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通知,于当天即打电话给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于10月15日再次向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

10月20日澳大利亚A&AT公司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通知,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也于10月20日收到澳大利亚A&AT公司的确认函。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和澳大利亚A&AT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不成立?如果成立,是哪一日成立的?(AC)

A. 成立B. 没有成立C. .于10月11日成立D. 于10月15日成立

 

10. 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伟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报价发生争执。

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表示我方接受意商5月5日的报价。

但意商坚持该报价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A)

A. 合同已经成立。B. 合同没有成立

 

四.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以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据此,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征税权。

6.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9.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0.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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