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炒饭版)

时间:2024-04-27 17:30:44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功.委托人支付摄酬的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刀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的为用水人。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高考语文二轮复习要注意什么04-27

高考复习现代文阅读答题方法技巧04-27

2020年高考语文答题技巧及方法汇总04-27

2020年高考语文各考试题型的答题技巧及方法汇总04-27

2020高考语文小说答题技巧04-27

高考语文备考要熟用八个注意04-27

高考语文阅读答题技巧04-27

高考语文传记答题技巧04-27

高考语文拿分技巧04-27

高考语文知识点归纳04-27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