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论述题(炒饭版)

时间:2024-04-27 17:30:43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试述合同法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上合同的伞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沾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致。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展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看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分)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文务、拌除对方当事入主要权利的,该条敦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96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清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有:(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见代理发生之情况:(1)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表见代理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通过上述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以下几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有:(1)行使的条件不同。前者债务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务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3)后者除了债务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须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主观要件。(4)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5)后果不同。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

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试述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能顺利地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才能最终实现。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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