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的副标题为:“论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而文中写道:“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通观全文,给人印象最深的恐怕就是从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统一如何转变为和为何必须发展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知和行的统一了。如果说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还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认识论的话,那么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则确实远远已经超出此一意义上的认识论,进而探讨某种社会实践及其与此种认识论获致的结论之间的关系了。因此,编注中特意写道:“毛泽东的《实践论》,是为着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去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这些主观主义的错误而写的。因为重点是揭露看轻实践的教条主义这种主观主义,故题为《实践论》。”言下之意,本文就其核心内容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的阐释,并进而以这种认识论来揭露某些问题。但是,阐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只是本文前半部分的内容,而此文后半部分的内容却不如编注中所说的那样,是为了用这种认识论对某种主观主义进行揭露,而是提出了认识论之后和之上的实践理论,这种实践理论的出现并不是对某种不看重实践的错误做法的纠正和强调,而毋宁是一种应需的和具有自身特质的实践逻辑,因此,文章题作《实践论》,恰契其旨。
文章不长,但可分三个部分来看,第一部分是总论,这总论中的一句话或许可以概括文章的逻辑与走向:“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其中,尤以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给予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这里的所说的政治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阶级斗争对于认识发展的“影响”可以理解为“产生”,当然,亦可以理解为“决定”,而这双重的理解,即决定了文章后两部分的内容,从而主导和推动着全文的逻辑展开。
第二部分是广为人知的,对于我们这些从小被期望为政治正确的人来说,再熟悉不过,其中某些词句,甚至可以下意识地脱口而出。但是,正如文章所述:“原来人在实践过程中,才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的外部联系。……这些就是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以及这些事物的外部联系。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颇令人费解的是,这里的感觉和印象到底是由“事物”及其现象决定的,是其反应,还是由“实践过程”所决定的。当然,文章后面给出了答案:“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也就是说:“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接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因此,这里的认识逻辑应该是这样的:事物的现象乃至事物的本质当然是认识产生的根本前提,没有认识的对象便谈不上认识。但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乃至事物的本质如果不经由社会的实践,为人所“接触”乃至“改造”的话,认识的形成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认识的对象和某种性质的社会实践共同造就了认识,所谓“接触”乃至“改造”认识对象的过程也便自然地成为了认识的过程,此外,文后的引注中提到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不免让人想起其中广为传颂的最后一句:“以往的哲学家只是用各种观点来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怎样改造世界。”这不得不让人产生又一次的困惑:如果你否认文章这部分所谈论的是一种认识论,那是不正确的,因为文章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乃至编注所认为的整篇文章都显示出认识论的探讨目的,文章自己更明确地提出了其所谓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但如果你不否认这里所谈论的是一种认识论,那也是很难说通的,因为无论是马克思所说的那句话本身还是本文作者所常提到的“接触”,特别是“改造”,抑或马克思所说的那句话和文章作者提到的“接触”和“改造”所产生的有意或无意的最终影响都昭示着实践对于认识的主导作用,都彰显出一种特有的实践逻辑。所谓的认识论不仅饱含着实践论的因子,更不可遏止地走向实践论——但我更愿意称其为“为实践而论”,当然这里的实践更为现实和具体了,具体到作者的身临处境。
文章在总论和第一部分中对于所谓“实践”已有涉及和强调,因而最后一部分中对于“实践论”(当然,第二重意义上的“为实践而论”)讨论便是顺理成章了,作者用了一句好似总结的话作了开头:“然而认识运动至此还没有完结。”这一部分,作者对于实践甚是关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这句话似曾相识,虽然到此方才提出这句话,但是它早已跃然纸上了,不过也正因为如此,这里作为“能动地改造”的“实践”本身就必然成为第二重意义上的“为实践而论”了。但无论是第几重意义上的“为实践而论”,也不用计较“为实践而论”还是“为认识而论”,最重要的是“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或者说“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因为惟其如此,“到了这种时候,人们对于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活动算是完成了。”或许更明确地说,这不应该只是所谓“认识活动”的完成,或者说这里所谓的“认识活动”本身只是被毫无意义地重提了一次而已,因为正如作者所说的:“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这句话才让文章副标题破折号后面的六个字——“知和行的关系”以及文章最后一句话后半句的最后五个字“知行统一观”找到了某种解释和归属。
不想以此背景和心态再提无法绕过的康德和他同样对于“唯理论”和“经验论”的伟大调和,但却忽然因本文想起了一句话,虽然这种忽然性泄露了我政治正确的不够,却难掩这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政治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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