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在一九七二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他的政治学理论。
追求自由是卢梭思想上的目标,实际上他真正看重的是平等,而为了确保平等,他甚至愿意牺牲自由。
社会契约可以做如下陈述:“我们每个人都将自己和自己的力量,置于群体意志的统领之下,在群体中,我们将每个成员都视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种结社行为,会造就一个有道德规范的集合体,这样的团体,在被动语境中被称为“国家”,在主动语境中被称为“主权”,在描述与其他集合体的关系时,可以用一方“势力”来称呼。
主权无须向所属臣民做出任何保证,因为它本身就是由一个个独立成员组建起来的,不可能追求与臣民相反的利益。
“主权从谁而来,就应当永远属于谁。”没有留意卢梭特殊的遣词造句的习惯的读者,可能会对此产生误解。主权不是政府,因为政府可能是专制的;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形而上的实体,任何有形的国家机构,都不能充分体现主权的意义。
因此,即使承认主权完美无缺,也不会带来想当然的实际结果。
主权这种永远正确的意志,就是“集体意志”。每个公民,作为集体一员,都有集体意志,但是作为个人,他或许也有与集体意志相悖的个人意志。
社会契约的作用就在于,无论是谁,只要不遵从集体意志,就要强迫他遵从。“这无异于在说,他会被迫获得自由。”
“被迫获得自由”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伽利略时代的集体意志肯定是反哥白尼的;宗教裁判所强迫伽利略收回自己的言论时,他“被迫获得自由”了吗?难道犯罪分子被关进监狱,也是“被迫获得自由”了?
黑格尔深受卢梭影响,对“自由”一词的滥用也不加斟酌地采纳了,他把自由定义为服从警察的权力,或者类似的意思。
现在我来谈谈集体意志,这个概念很重要,也很晦涩。集体意志并不完全等于大多数人的意志,也不完全等同于全体公民的意志。
我们似乎可以将它视作政治体的意志。如果我们采用霍布斯“一个公民社会就是一个人”的观点,我们就会认为它也有人的种种属性,也包括意志。
但是,这时我们面前会出现一个难题,也就是要判定这种意志的可见表现是什么。对此,卢梭没有丝毫提示。按照他的说法,集体意志永远正确,永远倾向于集体获利;但是,这并不表示人民的思想意见永远正确,因为全员意志与集体意志经常存在非常大的分歧。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知道集体意志是什么呢?在同一个章节,卢梭给出了一个答案:
“如果给人民提供适当的信息,人民加以考虑,同时彼此间做交流,那么对个体间微小差异进行总结就能得出集体意志,据此就能一直做出最好的决定。”
卢梭心中的构想似乎是这样的:每个人的政治意见都受利己之心支配,利己之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特有的,另一部分是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如果公民没有互相讨价还价的机会,他们的个人利益彼此南辕北辙,就会相互抵消;最后只留下一个结果,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结果就是集体意志。
说集体意志永远正确,只是想表达,集体利益是人民形形色色的私利中的一致利益,它必须代表社会对自身利益的最大集合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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