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下列不可能成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主体的是( )。A . 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B . 公司制企业负责人
C . 学术团体负责人
D . 事业单位负责人
参考解析: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人,所以不能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的04-20
《会计法》中所指的会计报表既包括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04-20
“悲情”似乎很容易成为媒体的一种______,在关注弱者时04-20
______的巴洛克建筑风格打破了近乎僵化的古典形式,情趣04-20
“我们要给爱憎分明______越来越清晰的坐标,而不能让它04-20
今天人们经常以“姓氏笔画”为序来排名,其实古代特别是04-20
某市电价为一个自然月内用电量在100度以内的每度电0.504-20
某单位利用多余时间举行了3次义务劳动,总计有112人次参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