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的法律概念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该企业有证据证明当初聘用该员工时是以非全日制形式聘用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解,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在实践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仍与其订立书面合同,避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另外,我们建议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进行考勤,以证明用工形式。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中国的道教04-20
中国基督教的发展趋向04-20
什么是文献?当今社会的文献有哪些特点?04-20
在社会调查中,如何确定样本规模?04-20
如何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04-20
怎样进行文献定量分析?04-20
当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04-20
资料整理的原则是什么?04-20
社会调查中命题和假设的含义是什么?它们有哪些类型?04-20
如何理解抽样的作用?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