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共同共有财产就归生者一方所有吗

时间:2024-04-20 14:46:23 5A范文网 浏览: 答案大全 我要投稿

[事例情况]彭某和妻子方某结婚五年,建住宅一处,有8000元存款,拖拉机一台,没有儿女。彭的父母同其弟弟一起生活一起劳动。两家没有经济上的互相扶助。1991年3月,彭某因病死亡。半年后,方某再婚,带走全部存款、拖拉机和住房以外的一切财物。在将新建住房卖给外村村民时,房屋所在的村委会不同意方某把住房卖给外村人。并告知彭某的父母有分得儿子财产的权利。方某说,她和丈夫没有得过父母的财产,现有全部家产是她同丈夫辛辛苦苦五年多积攒起来的,坚持要全部带走。

  [分析意见]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彭某死亡后,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是他的遗产继承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彭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他们夫妻共有财产中。彭某死亡后,原则上应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一半作为遗产处理。按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彭某的遗产应由他的配偶方某和他的父母三人按均等原则继承。这样方某再婚可带走的财产不应当是他们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全部,她只能带走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中属于她的一半和她继承丈夫遗产的份额。方某提出的她和丈夫没有得过父母的财产,是不能成为彭某的父母不得继承儿子遗产的理由的。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社会测量各层次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是怎样的?04-20

社会调查研究中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04-20

社会调查研究分为哪几类?各有何功能及特点?04-20

调查研究方案包括哪些内容?方案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04-20

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04-20

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什么?04-20

统计图的种类和使用04-20

什么叫医学统计学?医学统计学与统计学、卫生统计学、生04-20

什么是同度量因素?在编制指数时如何确定同度量因素的所04-20

什么是抽样?抽样的基本术语及其含义是什么?04-2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