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默示担保条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是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责任的担保承诺。
三是产品缺陷
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了用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犯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应当注意的是,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卫生标准,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但是,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了安全、卫生标准,就不存在缺陷了,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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