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施行,本文整理了《安全生产法》第35条的原文、主旨和释义。
条文原文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条文释义
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践中,对于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备、设施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因不够清楚,或者忽视,是造成严重的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里的“危险因素”主要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每一个在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或者该设施、设备的使用者,都能够清楚地看到,不能设置在让从业人员很难找到的地方。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而且警示标识不能模糊不清,必须易于辨识。
关于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主要有四种: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2)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 而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也可分为四大类:
(1)禁示标志,即圆形内划一斜杠,并用红色描画成较粗的圆环和斜杠, 表示“禁止”或“不允许”的含义;
(2)警告标志,即“△”,三角的背景用黄色,三角图形和三角内的图像均用黑色描绘,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
(3)指令标志,即“○”,在圆形内配上指令含义的颜色——蓝色,并用白色绘画必须履行的图形符号,构成“指令标志”,要求到这个地方的人必须遵守该指令;
(4)提示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标明目标的方向,即构成提示标志,如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等。国家颁布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矿山安全标志》等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这些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实验室网上发布文件应注意什么?04-20
实验室如何建立文件的识别编号?04-20
实验室纠正措施的实施由谁负责?04-20
期间核查和校准有什么不同?04-20
什么是实验室认可?04-20
如何确认参考物质(标准物质)的溯源性?04-20
实验室如何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04-20
如何进行方法的确认?04-20
文献信息分析的一般步骤有哪几个?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