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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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关系的简单描述、详细介绍及相关的论文三篇,最后详细地介绍了财政与税收的系统知识复习重点。
财政与税收

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是一个国家财力的重要象征,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钱的重要指标,同时,财政收入代表着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其实就是财政收入的本质。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可见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关系

第一种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而其中税收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财政收入的绝大多数都是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只占很少的一块。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抽泣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能。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从早期的奴隶社会起,税收就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

第二种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门,税收(除去退税的部分)全部是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却不仅仅是税收。财政收入除税收外还包括“非税收入”,有些是政府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比如办理签证收取的费用等;还有罚没收入,包括交通违法罚款等;还有某些基金,比如从电价里面征收的水利基金等。这些也都是财政收入。

2.如果是政府出资,那么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从财政收入中支出的,政府支出(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消费和投资两部分,买办公用品就属于消费,而建筑和工程支出则属于财政投资范畴。

3.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上缴,主要是按照税种分成,某些税种要全部入中央库,也就是层层上缴直接缴到中央,有些税种就是地方和中央按比例分享,另有一些税种就是地方留用不用上缴。非税收入也是一样,也分级次,这就是财政上讲的“体制”——划分财权事权。不过现在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基本上都是直接缴库,也就是收到这笔钱的时候就按照既定的比例通过银行系统缴入相应的国库。

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与国税、地税的关系,分别是如何计算的?

一、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国税、地税部门、海关均是征税部门,其中: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或代征;中央税由国税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征收,共享税种中的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等税种由国税征收,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地税征收。

三、各税种在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具体为: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国税、地税的全部收入均为财政收入,而地方财政收入则是根据各税种的中央、地方分享比例确定的,比如,国税的增值税75%属中央财政收入,25%属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最大的一个概念,财政总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国税组织的收入、地税组织的收入等,是财政大收入的概念。地方财政收入一般也是指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部分的税收,比如上缴中央财政75%的增值税、上缴中央财政60%的所得税等属于财政总收入的盘子,但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包括国税、地税扣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再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

全口径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三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

1. 全口径财政收入就是全地域内财政收入 。这是最大统计口径的财政收入,也叫做大口径财政收入。全地域内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四税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海关关税收入、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各地的全地域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也并不完全相同。

2.财政总收入 按照财政部的意见,地方政府的财政总收入指的是上划中央四税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包括政府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及海关关税收入。

3. 地方财政收入指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按照财政部的意见,地方财政收入指的就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4.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重要指标。

什么是税收?你是如何理解财政与税收的关系的?

税收就是国家凭借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的含义:

一是从实际意义来讲,财政是“理财之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

二是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财政的其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和基础,如果没有税收,财政支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收入,何谈支出?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财政与税收概念是什么,关系是什么?

财政(public finance)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财政一词最早起源于西欧.13~15世纪,拉丁文finis是指结算支付期限的意思,后来演变为finare,则有支付款项、裁定款项或罚款支付的含义.到16世纪末,法国政治家波丹将法语finances作为财政一词使用,认为财政是“国家的神经”,随后逐步泛指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的理财.中国古代一般采用国用、国计、邦计、度支、理财等词语.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从西欧各国引用finance一词,吸收中国早已分开存在使用的“财”和“政”二字的含义,创造了财政一词,并于1903年传入中国,逐步取代以前的各种名称,确立了财政的概念.

财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国家产生以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从而便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

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及由此决定的国家类型不同,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以前的财政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劳动人民进行的额外剥削,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剥削制度,它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财政,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国家财政,一般具有下列共性:即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无偿性、强制性和社会基金性.这些特性之间相互关联,使财政分配与其他经济分配相区别.

国家财政一般具有3个职能:①分配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职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两个方面.②经济调节职能.即根据宏观政策目标,通过调整财政分配以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能.③监督职能.即对财政的分配、调节过程及其相关方面实施监察、督促和制约的职能.它是财政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完满实现的条件.财政的三大职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由分配职能所派生的.

随着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分配形式经历了力役、实物、货币3种形态.财政分配的范围也逐步由小到大,财政分配的活动逐步由分散到集中,财政分配的管理逐步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形成了诸如税收、公债、预算等日臻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财政分配的目的也由单纯满足国家政权机器的需要逐步发展为满足国家政权机器需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调节三者并存.

财政参与分配社会产品,必须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来源于经济,它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分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财政分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浅谈财政与税收的关系论文

【摘 要】在政府众多的财政收入形式中,税收是最为主要的,税收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税收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并对如何正确处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财政;税收;关系

1.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所谓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如发行货币获得的收入,公债取得的收人以及税收取得的收人等等。总的来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利润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税后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收入即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务收入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和国际债券,并向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借款等取得的收入;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2.税收的内涵和特征

2.1税收的内涵

人们通常习惯将税与税的征收合称为税收,从根本上来说,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执政职能,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为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经济保障。由于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决定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2税收的特征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是可以凭借其政治权力来进行强制征税,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最基本的公民职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职责。税收的无偿性表现在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人是无偿获得国家的回报的,即不需要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从纳税人那取得收入而付出任何代价。但税收的征收并不是随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收取不同的税收,这是在征税之前,国家就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规定了的,即具有固定性。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其必须要有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无偿性就缺乏保障,只有依靠国家的治权力,才能依照法律强制性地从征税人那里进行无偿征收。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税收不可随意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缺少标准依据,就会致使国家经济生产无序,最终将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者之间不可分割,共同体现税法的权威性。

3.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最为稳定的部分,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是国家发展最基本的物质保障。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实现了83080亿元的收入,比2009年同比增加14562亿元,增长率为21.3%。其中,税收就占了财政收入的88%,共计73202亿元,非税收收入9878亿元,可见,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个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决定了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从民那取得的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为民提供各种服务时,公民作为纳税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总的来说,税收和财政是不可脱离的一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手段,国家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了公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另外,税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承担着经济监督的重要作用。通过税收,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以及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税收收入情况,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分析,了解行业结构的变化,看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中捕捉经济发展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4.正确处理好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其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如何正确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税务部门应该思考的,如何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是每个税务工作者需要努力和提高的。

4.1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财政可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国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税收可以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是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

4.2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分配调节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人的基本来源,是国家对国民收人进行分配最为主义和规范的形式,加强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强化分配与调节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对于我国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来说,合法征收应有的税收收入,确保依法治税的有力执行,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准备。

4.3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

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相关税务部门应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税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作用,通过国家财政和税收,不断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4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当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烈,这是阻碍我国税管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相关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税和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税法制度,以身作则,做到严格守法。加大税法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者,严惩不怠。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因此,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前提上,应建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通过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海关、公安以及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进行全面的监控,防止税源流失。

4.5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税务体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要内容的,并以行为税、财产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税收作为调节居民贫富距离,缩小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的税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和合理,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还有不足,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就拿所得税来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存在征收项目少,收入规模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达到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作用。因此,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尤其是扩大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强化税收调控功能,更好地达到调节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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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立晶,陈宏博.从税收角度谈谈如何提高财政收入.松州,2006(Z1).

财政与税收关系论文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对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财政与税收管理的新规定、新政策和新的监管制度,使我国的财税理论与实践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革。本文就从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职能出发,简述了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旨在增加财政收入,国泰民安。

关键词:财政;税收;职能;关系;社会公平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存活的经济基础,是国家主权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税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没有税收国家就没有财政这个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工具。

一、财政与税收概述

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职能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首先,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其次,调节社会经济。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定会转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地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第三,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定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理由,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第四,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推动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推动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推动对外开放等。

三、财政与税收关系深思

通过税收的职能可以发现,财政与税收存在如下关系:财政可以组织财政收入,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手段,国家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了公民的收入差距,推动社会公平,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税收可以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通过税收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转以及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税收收入情况,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分析,了解行业结构的变化,看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中捕捉经济发展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加强税收监控,提高公民纳税人意识。税收具有强制性,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当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烈,这是阻碍我国税管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相关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税和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税法制度,以身作则,做到严格守法。加大税法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者,严惩不怠。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

加强对财政收入的分配的管理,推动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剥削制度,它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财政,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人的基本来源,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最为主义和规范的形式,加强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强化分配与调节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通过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税收可以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推动社会公平,减少贫富悬殊,推动社会和谐。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是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

四、结语

总之,财政与税收关系密切,税收影响财政收入,中国的财政目的又是以增进社会福利,实现经济社会所追求的经济福利和效用最大化。为此,应提高公民纳税人意识,合理分配税收,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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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枢川.财政制度、经济增长与国家治理[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06-20

财政与税收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两个方面。

财政收入

①含义: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②形式: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简称:税、利、债、费

二、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

主要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发展经济(根本途径)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当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财政支出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②分类(用途):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四、财政的收支状况

①收入>支出,财政盈余 ②收入<支出,财政赤字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状态,但几乎不存在④财政收支平衡:指当年的财政收入等于支出,或收入大于支出略有节余,或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五、我国财政的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财政通过支持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行业、重大工程和地区投资倾斜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3.国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注意:财政政策的运用(联系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针对经济运行中通货紧缩的现状而采取的措施: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是针对经济运行中通货膨胀的现状而采取的措施: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稳定物价,给经济“降温”。)

我国现阶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支出、税收)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贷款、利率、汇率等)。

六、税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关系: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七、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1、增值税:

1)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基本税率是17%

点拨: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产品销售价-原材料价)为征税对象的,它的直接负担者是下一环节的购买者。如织布厂的布的增值税由服装厂负担,服装厂的服装的增值税由百货商场负担。

2)作用: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个人所得税:

1)含义: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3)特征: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

4)征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受雇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税率的问题,所谓税率是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记税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即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增大,税额的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

例8. 如果某工程师的月工资为7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为_____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税//税率(%)

1 //X≤500元 //5

2 //500<X≤2000元 //10

3 //2000<X≤5000元 //15

解析:首先确定应征税额:收入扣除费用。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500元(假如起征点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额。所以该工程师的应税额为:7000-3500=3500元。其次明确税率(题中已经给出)。关键是分段计算:

不超过500元部分:500×5%=25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1500×10%=15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1500×15%=225元

累计税额:25+150+225=400元,这是该工程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有国必有税

②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③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自觉依法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即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3、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①必须承担义务--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②要增强对国家工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积极态度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即纳税人的权利)

财政与税收-金融基础知识

1、概念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活动及其形成的分配关系。

2、职能

(1)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2)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3)调节产业结构

(4)调节社会各类基金的比例

二、财政支出的分类

一、按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

1、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活动,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也包括用于进行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各项事业的经费支出、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拨款等。这些支出项目的目的和用途虽然有所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即财政一手付出了资金,另一手相应地获得了商品和劳务,履行了国家的各项职能。

2、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支出的目的和用途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点:政府财政付出了资金,都无任何商品和劳务所得。这类支出并不反映政府部门占

用社会经济资源的要求,相反,转移只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政府部门只充当中介人的作用。

二、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可以分为补偿性支出、积累性支出、消费性支出。

1、补偿性支出是用于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曾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属于补偿性支出的项目,只剩下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一项。

2、消费性支出是财政用于社会共同消费方面的支出。属于消费性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国防费等项支出。

3、积累性支出是财政直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及国家物资储备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生产性支农支出等项。

三、按财政支出的目的分类

1.预防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不使其受到国内外敌对力量的破坏和侵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稳定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包括国防、司法、公安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支出。

2.创造性支出是指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会秩序更为良好,经济更为发展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包括经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项支出。

四、按政府对财政支出的控制能力分类

1.不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释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必须进行的支出。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个人享受的最低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如失业救济、养老金、食品补贴等等;

另一类是政府遗留义务和以前年度设置的固定支出项目,如债务利息支出、对地方政府的补贴等等。

2.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释为不受法律和契约的约束,可由政府部门根据每个预算年度的需要分别决定或加以增减的支出,即弹性较大的支出。

五、按财政支出的收益范围分类

按财政支出的收益范围分类,全部财政支出可以分为一般利益支出与特殊利益支出。

1.一般利益支出,指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其所提供的利益的支出,如国防支出、司法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

2.特殊利益支出,指的是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业给予特殊利益的支出,如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企业补贴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等。

三、社会消费性支出的性质

消费性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性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

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四、财政补贴、税收支出、财政收入构成和预算外资金分析

1、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2、税收支出

所谓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

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

3、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4、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范畴,它是与预算资金相对而言。

预算外资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设置的。它的范围、项目和使用方法都必须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必要的补充,其收入有规定的来源,支出有指定的用途,不能违反国家统一规定。

预算外资金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财政资金,这就决定了它既要放在预算之外,又要纳入财政管理,接受监督。

五、税收分类、税收原则、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1、分类:按课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其特点表现在:

(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2)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等税种。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

(3)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4)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财产税的主要功能:

(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2)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功能:

(1)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2)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资源税的主要功能: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3)(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

(1)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2)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

(3)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

(4)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限制,收入较稳定。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

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六、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七、按课税对象是否具有依附性为标准分类

1、独立税:凡不需依附于其它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多数税种均为独立税。

2、附加税:凡需附加于其它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附加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上的。

八、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九、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十、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十一、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十二、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十三、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十四、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十五、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2、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适度原则、税收法治原则。

3、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税收负担指的是因国家的课税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负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除此之外,税收负担还影响着税收调节作用能否有效发挥。

六、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概述

财政平衡是指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总量上相等。如大体相等,可称为基本平衡。财政赤字是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差额,会计上将其用红字表示,所以称为财政赤字。财政平衡和财政赤字通常按财政年度计算,我国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

七、财政赤字与社会总供求平衡

1、财政赤字

理论上说,财政收支平衡是财政的最佳情况,在现实中就是财政收支相抵或略有节余。但是,在现实中,国家经常需要大量的财富解

决大批的问题,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这是现在财政赤字不可避免的一个原因。不过,这也反映出财政赤字的一定作用,即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当居民消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通常的做法就是加大政府投资,以拉动经济的增长,但是这决不是长久之计。

2、社会总供求平衡

其中总需求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和劳务上的支出总量,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有货币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额,总需求(D)包括投资需求(I)、消费需求(C)和政府需求(G);总供给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出,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进入市场可供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总额,总供给(y)包括消费(w)、储蓄(s)和税收(g)。社会总供求平衡,即:D=y;也即:w+s+g=I+C+G。

八、财政政策的传导和效应

1、传导

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即媒体是收入分配,货币供应和价格.这就是说,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是由众多的财政工具借助收入分配,货币供应和价格等中介媒体的传导,最终作用于经济而完成的.

2、效应

(1)内在稳定器

所谓“内在稳定器”是指这样一种宏观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它能在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情况下自动发挥作用,使宏观经济趋向稳定。财政政策的这种“内在稳定器”效应无需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调控效果,财政政策工具的这种内在的、自动产生的稳定效果,可以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自行发挥调节作用,不需要政府专门采取干预行动。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效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累进的所得税制和公共支出尤其是社会福利支出的作用。

(2)乘数效应

乘数效应包括正反两个方面。当政府投资或公共支出扩大、税收减少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扩大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扩张效应。当政府投资或公共支出削减、税收增加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收缩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紧缩效应。

(3)奖抑效应

奖抑效应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各种奖惩措施,优惠政策对国民经济的某些地区、部门、行业、产品及某种经济行为予以鼓励、扶持或者限制、惩罚而产生的有效影响。

(4)货币效应

九、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具方面,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所谓遵守税法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遵守税法是保证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十、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上述23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

体系。

十一、增值税法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是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十二、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目 税率 范 围 说 明

一、销售

或进口货物(除列17%

举的以

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

税率为17%

二、加工、

修理修配17%

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为17%。

三、农业13% 产品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十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

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十四、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3、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5、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十六、增值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地点。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

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和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以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十七、掌握消费税法的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十八、营业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单位中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中还包

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外国人。

2、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税率分为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适用税率及特种税额计算营业 人适用税率两种。

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指按加值 额(增值额)征税的营业人; 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指按营业总额征税的营业人。

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适 用税率,税法规定最低为5%,最高为10%,具体由 “行政院”核定,实施初期,核定征收率为5%;

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适用税率: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 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及典当业,税率为5% 。 但保险业的再保费收入为1%;夜总会、有娱乐节目 的餐饮店,税率为1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 咖啡厅、酒吧等,税率为 25%;小规模营业人及其他 经“财政部”核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税率为 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人及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营业人,税率为0.1%。

下列货物或劳务的营业税税率为零:出口货物;与出口货物有关的劳务,或在境内提供而在境外使用的劳务;依法设立的免税商店销售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货物;销售给免税出口区内的外销事业、科学工业园区内的园区事业、海关管理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的机器设备、原料。物料、燃料、半制品;国际间运输等。税法对于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列举了32项免税规定,当营业人认为免税对其不利时,可申请“财政部”核准放弃使用免税规定,经核准后3年内不得变更。进口国际运输用的船舶、航空器、远洋渔船及金条、金块、金锭、金币等,

本国的古物,免征营业税。

3、纳税时间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4、纳税地点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集中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以下机构建立前,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十九、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

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另外,为了照顾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中小型企业,还设置了两档低税率: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土地增值税

1、纳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

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分别用各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各级税额,然后再将各级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在实际征收中,为了方便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二十一、印花税

1、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1、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纳税人。

3、建立营业帐薄的,以立帐薄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财政与税收复习重点

第一章 财政概论

◆市场失灵:指市场无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效率损失: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全/对称、竞争失灵、交易成本;分配不公:收入分配不公平、消费者偏好缺陷。)

◆政府干预手段:1.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市场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政策,实行公共管制,规定垄断产品和公共物品价格。2.经济手段:组织公共生产,财政手段,金融手段。

◆政府失灵: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政府失灵的表现:

1.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未达到预期目标;

2.政府干预达到预期目标但成本高昂;

3.政府活动过度引发负面效应。(具体表现:短缺和过剩,信息不足,寻租行为,缺乏市场激励,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政府失灵的原因:

1.有限信息;

2.对私人市场反应的控制能力有限;

3.官僚主义:认识时滞、决策时滞、执行与生效时滞;

4.政治决策程序的局限性。

◆公共需要的特点:1.受益的外在性;2.需求的整体性;3.这种需求一般是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消费者无须为满足需求而直接付费。

◆公共物品:指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特征的物品或劳务。公共物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

◆公共定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共定价的形式:1.纯公共定价: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能源、通信、交通公用事业,煤、石油、原子能基础产品行业)价格。2.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金融、农业、高教、医药行业)价格。公共定价的原则:1.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物品使用效用,政府支出效益;2.保证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公共定价方法:1.定价水平:提供每一单位的物品和服务的定价(收费)是多少;2.定价体系:考虑费用结构(固定费用/可变费用)和需求结构(家庭享用/企业使用、少量需求/大量需求、高峰负荷/非高峰负荷需求)的各种定价组合。【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负荷定价法】

◆财政的特征:阶级性与公共性,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财政的职能:1.资源配置职能:外部不经济的矫正,信息不完备下低效率的矫正,对私人行为的直接干预。2.收入分配职能:政策工具有税收,公共支出,公共管制。3.稳定与发展经济职能:经济稳定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补充:监督管理职能)

◆公共选择的基本问题:如何从个人偏好得出一个集体的偏好。公共选择理论:关于公共需求和公共产品决定过程和决定机制的理论。公共选择的原则:所做出的决策或选择应达到社会整体效用的最大化或促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公共选择的机制:1.一致性规则;2.投票的多数性规则;3.最优多数性规则与交易成本。公共选择的交易成本:1.抉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劝说成本,谈判成本,机会成本;2.外部成本。

第二章 财政支出基本理论

◆财政支出原则:量入而出,优化支出结构,兼顾公平与效率。财政支出分类: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按等价性原则)

◆财政支出规模指标:绝对量指标,相对量指标。财政支出规模变化指标:1.财政支出增长率△G(%)=△G/Gn-1;2.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Eg=△G(%)/△GDP(%);3.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MGP=△G/△GDP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因素:1.宏观因素:①经济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对经济体制的不同选择,中长期发展战略,当前经济政策;②政治性因素: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局是否稳定,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③社会性因素:人口与义务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保健,失业与贫困救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2.微观因素:从具体支出项目支出效用来分析、控制总财政支出规模。3.政治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的科学性,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咨询制度的健全性,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的完备性,依法行政的完善性。财政支出增加原因的理论:1.瓦格纳定律;2.梯度渐进增长理论;3.经济发展阶段理论;4.官僚行为增长论。

◆财政支出结构:(影响因素: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总量、制度变迁)

◆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1.内源性效益:总量效益,结构效益,项目效益;2.部门绩效评价;单位绩效评价。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公共劳务”收费法。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基本原则:1.“3E原则”即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2.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和相衔接;4.工作需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1.规模效益指标体系: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支出贡献率,财政支出公共物品产出率;2.结构效益指标体系:本级财政支出占本区域财政支出的比重,各类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各项目支出类别的比重;3.财政支出项目效益指标体系:支出项目的成本收益率,财政资源使用成功率;4.公共部门(单位)效益指标体系:履行职能的标准成本率,政策目标完成率。

第三章 财政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政府直接在市场上购买物品或劳务所形成的支出,反映了政府在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对社会资源直接配置和消耗的份额。(特点:有偿性,等价性,资产性,消耗性)☆社会消费性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科文体卫支出。☆财政投资的特点(与私人投资区别):投资领域、资金来源、使用规模、投资方式不同。财政投资必要性:1.克服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失灵;2.进行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3.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政府财政投资的范围:1.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的纯公共品;2.带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物品和服务;3.自然垄断产品。影响政府投资比重的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

◆基础设施投资的属性:1.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是社会先行资本;2.基础设施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生产条件”,基本上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1.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基础设施是处在“上游”的产业部门,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其他部门(也包括本部门)必需的投入品和服务。2.基础设施在产业锁链中的地位:当基础产业、加工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时,一般要求适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要求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发展。3.从价值构成上分析,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构成其他部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因而它们的价格变动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会引起整个产业成本的波动。基础设施提供方式:①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反垄断的需要)②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地方性公路和桥梁)③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高速公路、集装箱码头及高新技术产业等)④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港口、中小型机场)⑤BOT方式:政府与私人资本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承担该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和经营。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发电厂、高速公路、能源开发、污水处理厂)⑥TOT方式: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产权以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⑦ABS方式: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一般需要银行及证券公司的合作。

◆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部门特殊性和财政投资必要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定性;2.财政投资范围应有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3.注重农业科研活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我国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范围: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2.农业科研与农村教育;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4.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5.农业自然灾害救济。我国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特点:1.一般特点:主要提供外部效用明显的农村公共物品。2.特殊性:农业效率低下,自身积累低;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阶段。

◆环境保护支出

◆财政投融资体制: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统一掌管,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出资人(入股)或融资(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投向急需的部门、企业或事业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也被称为“政策性金融”。【资金筹集方式、投资方式、资金融通】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1.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府投入资本金的政策性融资;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4.财政投融资的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5.财政投融资的预算管理比较灵活。改革完善政府资金投融资机制:1.成立专门服务于政府投融资目标的政策性投资银行;2.扩大政府股份投融资活动;3.改进政府债务投融资机制;4.政府鼓励社会其他资金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5.财政周转金一般不再有偿使用。“三大”政策性银行:1.国家开发银行;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中国进出口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特点:1.业务职能的政策性;2.资金来源的政府性与市场性相结合。完善政策性银行体制:1.财政投融资体制法制化;2.融资渠道多元化;3.完善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协调机制;4.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促进投资环节严谨高效。

第四章 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政府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对相关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的社会集团所给予的部分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表现为资金的单向流动。(分类:转移性支出包括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补助支出又分为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功能:1.社会性功能:社会补偿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社会公平功能;2.经济性功能调节:投融资功能,平衡需求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保护和配置劳动力的功能。政府承担社保原因:1.信息不对称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不完全,市场无法为个人面临的许多重大风险提供保险;2.只在普遍提供社会保障利益的社会保险具有有益产品性质;3.商业保险和政府保险相比,前者无法做到按照通货膨胀情况将保险支付指数化;4.保险市场上,高成本与多样化选择之间具有替代关系;5.税收的稳定性。社保支出内容: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福利;社会抚恤。社保基金筹集方式:1.完全基金制(优点:在较长时间里分散劳动风险;费率稳定不变,个人和企业负担较轻;并可在实行保险初期产生大量储备金,不存在支付危机。缺点:在开办初期实行较高的缴费率;面对如何使这笔资金免于通货膨胀的威胁,不断有保值增值的问题。)2.部分基金制:费率分阶段调整,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综合考虑了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原则。3.现收现付制(优点:简便易行,并在开始时缴费率较低;可避免物价上涨而造成的资金贬值。缺点:缺乏长远规划及必要的储备积累,也存在税率不稳定,“代际转嫁”的缺陷。)社保制度改革:1.国外:提高缴纳保险费标准;削弱社保资金开支;对社会福利津贴征税。2.国内:扩大社保体系覆盖范围;必须解决保障资金来源问题;适时改征社会保险费为保障税;加强社保资金科学管理。

◆财政补贴: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业事业单位或居民提供的一定数额的财政性补助和津贴。财政补贴特征:较强政策性,一定灵活性,明显实效性。财政补贴性质:财政补贴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支出,与价格变化联系紧密的支出,财政补贴可以影响价格结构。财政补贴分类:1.从财政统计角度,分为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以及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税收支出三类较隐蔽补贴;2.从补贴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财政补贴可以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3.从政府是否明确的安排支出来划分,补贴分为明补和暗补。财政补贴影响:正面:1.稳定物价,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定;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3.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增进技术交流与合作。负面:1.扭曲价格体系,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2.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3.加重财政负担。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农产品供给增长的农业补贴政策;2.改进公用事业补贴方式,提高补贴的效率;3.取消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推进企业改革的进程。

◆税收支出: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并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税收支出的分类:1.按税收支出性质:照顾性税收支出,刺激性税收支出。2.按税收支出方向: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国家区域发展税收政策、体现国家社会政策的税收支出。3.按税收支出方式:直接、间接。4.按税支出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如美澳德法比;准预算管理模式,如加英意荷;非制度化的临时监控。税收支出形式:税收豁免,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盈亏相抵,优惠税率,税收抵免,税收饶让,优惠退税,延期纳税。

第五章 财政收入基本理论

◆财政收入:政府为履行其职能、保证财政支出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总和。(意义:1.财政支出的前提,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保证;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财政支出分类:1.按收入形式:税收,收费,债务收入,铸币收入,通货膨胀收入。2.按收入持续与否:经常性收入,非经常性收入。3.按收入来源:国有经济收入、中外合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或外商独资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工业部门收入、农业部门收入,商业部门收入和其他部门收入,即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和第三产业收入。4.按收入管理方式: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外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5.按国际标准:税收收入,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

◆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1.静态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财政集中率K=FR/GDP×100%);2.动态指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边际倾向。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2.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3.价格(价格总水平,税收制度,产品比价关系变动)。

◆财政收入构成:1.分项目构成:总体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税收与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2.所有制构成;3.部门构成。

◆预算外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与非税收入的区别与联系:非税收入是按收入形式进行的分类,而预算外收入按资金管理方式分类。现在广泛提倡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将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

◆财政收入原则: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3.合理负担。

第六章 税收原理及税制

◆税收种类:①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②直接税,间接税;③从量税,从价税;④价内税,价外税;⑤中央税,地发税,中央地方共享税;⑥正税,附加税。税收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充分原则,弹性原则;2.经济发展原则:税收总量体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要求,税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最小;3.公平原则:受益原则,纳税能力原则;4.税务行政原则:遵从成本,征管成本。

◆税收负担种类:1.微观:企业、个人税收负担率。2.宏观: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T/GNP),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T/GDP),国民收入负担率(T/NI)。税负水平的确定:税制,拉弗曲线。税负转嫁规律:供求弹性,课税范围,市场结构。(商品税易,所得税不易;从价税易,从量税不易)我国的税负转嫁:1.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重要意义;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4.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5.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收转嫁的范围和空间;6.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

◆税收经济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税收替代效应。税收影响微观经济:1.劳动供给: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影响人们对生活和闲暇的选择,税收政策影响人力资源基础和劳动力素质。2.居民储蓄:从税收替代效应看税收影响储蓄报酬率,从税收收入效应看征税会增加储蓄。3.投资。4.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累进所得税,选择性商品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税收支出,所得税指数化?影响收入公平分配和收入公平选择。

◆单一税制:1.优点:①一次课征,对生产流通影响小;②范围小,方法简单,节约征收费用;③减少苛捐杂税,减轻负担。2.缺点:①单一税种难保证国家财政需要;②范围小,无法实现普遍课税和平等课税;③易引发某一方面经济上的变动,导致税源枯竭,损害经济资源,阻碍经济平衡发展。

◆复合税制:1.优点:①税源充裕,保证财政需要,税制弹性适应时政变动;②涵盖面广,易于普遍课税和公平课税;③保证税源不枯竭,促进社会经济综合平衡发展。2.缺点:①税种繁杂;②税负分布不均;③征收成本高。

◆税收管理:1.内容:税收法制、税收征收、税收业务、税收行政管理。2.原则:依法治税,集权分权结合,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效率原则。

第七章 国债及国债管理

◆国债结构:1.主体结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基金、居民个人、外国投资者);2.期限结构;3.利率结构;4.品种结构(分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债券、可转换债券、储蓄债券等。我国已记账式为主,储蓄式为辅,普通为主,特别为辅);5.内外债结构。国债的经济效应:1.资产效应:国债是财富的一部分,具有稳定功能。2.需求效应:央行购买,增加总需求;商业银行或居民个人购买,调节总需求内部结构。3.供给效应:政府发行国债主要用于投资,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增加了有效供给。国债政策功能: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发展。

◆财政负担内涵:经济、政府、认购者、纳税人、后代人的国债负担。国债规模制约因素:社会应债能力,政府偿还能力,私人部门闲置资金数量,公共物品供给。国债负担评价指标:1.国债负担率=国债累积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外债负债率=当年外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外债债务率=当年外债余额÷当年贸易与非贸易外汇收入×100%;2.国债依存度:国家财政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国家财政总支出×100%,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中央财政支出×100%;3.国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支出额÷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00%,外债偿债率=当年偿还外债本息÷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100%;4.国债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国债市场类型:国债发行市场(政府,投资者,中介机构);国债流通市场(场内交易、场外交易市场)。国债市场功能:1.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国债市场具有顺利实现国窄发行和偿还的功能。2.国债作为金融政策工具,国债市场具有调节社会资金运行和提高社会资金效率的功能(①是一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②拓宽居民投资渠道;③有利于银行资本结构完善,降低不良资产率,增强抗风险能力;④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渠道;⑤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最重要的操作工具)。我国国债市场存在问题:国债市场间不连通,国债市场流动性不足,市场的基础建设落后于市场规模和交易规模发展的需求。完善国债市场对策:1.采取渐进步骤逐步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构建统一互联的国债流通市场;2.完善投资者结构和功能,提高国债市场交易的持续性和连续性;3.加快法规建设,为国债市场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4.加强市场创新,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国债交易方式的创新。

◆国债发行方式:固定收益出售,公募拍卖,连续经销,直接推销,综合。(平价.溢价.折价)国债还本付息法:还本:买销、抽签、一次偿还、调换偿还;付息:按期分次、一次支付法。国债偿债资金来源:经常性预算收入,预算盈余,举借新债,偿债资金。国债利率制度: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国家信用.社会资金供给量.国家宏观调节政策.物价指数。国债(余额)管理制度:1.每年向全国人大作预算报告时,报告当年年度预算赤字和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全国人大予以批审;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赤字即为当年年度新增国债限额。2.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预算赤字或发行特别国债,有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相应追加年末国债余额限额。3.当年期末国债余额不得突破年末国债余额限额。4.国债借新还旧部分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自行运作。5.每年一季度,在中央预算批审前,求财政部在该季度到期国债还本数额以内合理安排国债发行额。(作用:1.全面反映国债余额及变换情况;2.有利于改善国债期限结构,防止国债膨胀;3.增强财政部门发行国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提高财政调配资金运用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灵活性;4.增大短期国债规模提高了国债市场流动性,强化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发挥央行票据替代作用,避免央行票据规模膨胀和成本过高;5.优化国债期限结构,有利于建立具有市场代表性和参考价值的收益率曲线。)

第八章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原则:国家所有、分级管理;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用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形式:按交易方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按交易主体间组织形式:兼并、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承包、租赁。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行政单位)及权限划分(各级、国家)。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对国家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进行选择与考核,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管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②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③其他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①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4.国有资产所有权能的实现方式:国有独资、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产投资宏观管理:1.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管理:①确定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投资安排不留缺口)。②制约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因素(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人口增产速度、国民经济技术构成、产业结构、投资效果)。③国有资产投资规模调控。2.国有资产投资结构管理:①现实与特征(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部门;政府对特定领域投资的行政性垄断导致某些行业内国有资本投资比例过高)。②国有资产投资结构和方向调整(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保持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较强控制力)。

◆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管理:1.基本原则;2.国资委的备案管理和审核管理;3.国家对企业内部投资管理里要求:①应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管理机构,报国资委备案;②投资活动应结合企业实情提出相应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③在投资活动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国资委报告;④应按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

◆国有资产投资效益评价:1.指标体系:项目的财务和经济评价,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评价。2.评价方法:①逻辑框架法: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②对比法:前后、有无、横向;③调查法。

◆国有资本收益形式:股息红利类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其他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原则: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互相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以收定支,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机构:主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单位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等。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收入项目: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支出项目: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

◆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绩效评价原则:全面性,客观性,效益性,发展性。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制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评价计分确定企业综合绩效分值,确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内容:财务绩效: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管理绩效。

第九章 政府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

◆政府预算:亦称财政预算、国家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编制、审查、批准的,以收支一览表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的实质:政府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和国家重要立法文件。政府预算特点:1.从形式看: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与支分门别类列入特定表格,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2.从内容看:反映政府集中支配财力的过程,预算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执行是财政收支的筹措和使用,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3.从实质看: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国家的重要年度立法文件;4.从程序看:要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政府预算类别:①按预算形式分:单式预算、复式预算。②按编制预算的依据和具体编制方法分:增量预算、零基预算。③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项目预算、绩效预算。④按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分:政府总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⑤按照预算级次分:中央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功能反映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国家重要立法文件;政府调节经济重要手段。政府预算编制原则:公开性,可靠性,法律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政府预算级次:一级政府设一级预算原则,设五级预算: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预算管理权限: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预算、决算撤销权。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预算执行的监督权;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根据授权,对决算进行审批;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撤销权。③各级政府的职权:预算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的确定权;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权;预备费动用的决定权;预算执行的组织和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撤销权。④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或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定期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告预算执行情况。⑤监督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决算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决算监督;乡、民族乡、镇人大对本级预、决算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预算管理: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活动,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决算。

◆预算拨款原则:按预算计划、事业进度、核定的支出用途、预算级次拨款。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供货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或所属团体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政府采购范围:从资金性质看:所有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购买的项目;从采购对象性质看:一般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效益评估。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监督、检查有关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购范围、方式、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

◆预算管理体制: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规定预算管理权限的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本质、核心:1.本质:正确界定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正确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2.核心: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①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我国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②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方法:明确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收支挂钩、责权结合。③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确定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方面拥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④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分税制: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以确定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包括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分税制的基本做法、实质、关键:①基本做法:按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②实质: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③分税制的关健:能否独立行使立法权。分税制类型:①按分配级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中央、州、县政府三级。②按完善程度:彻底型(美);不彻底型(英、日)③按税权分配程度:集权为主型(英、。法、瑞典);分权为主型(德);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型(美)。分税制具体内容: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①多级预算体制,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②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由本级立法机关审批。2.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①国防费和外交支出由中央支出,行政管理费由各级政府负担;②中央预算一般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为主,地方预算以文教、卫生保健和市政建设为主。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①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为主;②划分方法上,大宗收入的税种(所得税、增值税)归中央,收入弹性小的税种(销售税、财产税)归地方。4.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制度)。①纵向调节,中央对地方的补助金制度;②横向调节,地区间互助式调节,不通过中央预算。5.体制整体相对稳定。长期形成,经常调整的是集权与分权关系、相应的调节方法。我国建立分税制基本原则: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现行分税制存在问题:1.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各级预算主题的支出职责还缺乏科学、合理界定;2.财权和收入划分不够科学;3.省级一下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4.政府间转移支付方式和转移至额度的确定办法需进一步科学化分税制改革:1.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财政支出划分;2.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分配体系;3.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4.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划分。2.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3.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确定。)

第十章 财政平衡和财政赤字

◆财政平衡的实质:相对、动态、综合平衡。

◆预算赤字:在编制预算时在收支安排上就有赤字,但并不意味预算执行结果(增收节支)一定有赤字。决算赤字:预算执行结果支大于收(预算编制有赤字、或减收增支),出现赤字。财政赤字:一个财政年度中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形成的差额。赤字政策:政府有意识地通过财政赤字扩大政府支出,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的增长,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标志是连续多年安排预算赤字,甚至巨额赤字。

◆结构性赤字(充分就业赤字)。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水平条件下的赤字,由政府财政政策的变量决定,是一种外生变量,主动的;周期性赤字。赤字因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自动地产生和增减,由经济周期波动决定,是一种内生变量,消极被动的。

◆政府调控财政收支的措施①当总需求>总供给时:直接削减财政支出,抑制总需求膨胀,使供需达到平衡;直接增加税收,扩大供给,使供需达到平衡;双管齐下,缩小总需求的同时,增加总供给,使供需达到平衡;②当总供给>总需求:扩大财政支出,使供需达到平衡;削减税收,使供需达到平衡;双管齐下,扩大开支,削减税收,使供需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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