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税收通用完税证”形式多缴了印花税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

时间:2024-04-20 14:44:03 5A范文网 浏览: 答案大全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印花税是一特殊税种,只对特定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已贴花的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目前为止对多贴印花税票者,仍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产品责任的立法04-20

产生诉讼标的共同的原因04-20

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24条释义04-20

人事管理权的内容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25条释义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26条释义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28条释义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27条释义04-20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30条释义04-2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