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户籍证明制度已于2010年底取消。从2011年1月1日,集体户口人员可凭《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专用章做户籍证明用。()

时间:2024-04-20 10:47:34 5A范文网 浏览: 答案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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